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陈秀军
5月23日,深圳正式实行行人闯红灯“分档处罚”,罚款最高100元、最低20元。实行首日,共计1973名市民被罚。
在被处罚市民中,因不服从管理、劝阻被处100元罚款的8人,带头闯红灯被处50元罚款的71人,被处20元罚款的1894人。此外,还有1027人自愿穿“绿马甲”在街头劝导行人而免于罚款处罚。
在罗湖区深南文锦路口的整治现场,被交警当场拦截的闯红灯行人多数比较配合,出示身份证并接受罚款处罚,但也有不少行人在闯红灯被交警拦截后,想方设法迅速“逃离”现场。 深圳市交警局罗湖大队黄贝中队副中队长杨庆义说,对行人闯红灯实行“分档处罚”是一个长效机制。以后也会保证每个路口配备一名交警、一名协警严查行人闯红灯。
深圳市交警局表示,部分违法行为人采取不提供身份信息的消极方式试图蒙混过关,对此,交警会将其带至执勤岗亭、大(中)队所在地,进一步调查处理。同时,穿“绿马甲”劝导虽可免罚款,但违法记录还将录入全国交通违法系统,并作为下一次闯红灯的处罚衡量因素。
翰泰所点评:深圳市最重要的两部交通安全法规:2010年8月1日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下简称《处罚条例》),以及2012年1月1日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在短期内即以修正案形式进行了修改,对“行人翻越隔离设施”的行为,统一确定处罚标准为200元,对“行人闯红灯”的行为也统一为处100元罚款。此次修改,对行人闯红灯的行为进行罚款处罚是治安管理的一种进步,不仅改变了“中国式过马路”的不良恶习,而且能很好的控制、减少深圳市交通事故的发生数量,得到了市民的一致好评。很多市民都愿意为自己闯红灯的不良习惯和行为负责,接受处罚或自愿参加社工服务,劝阻其他市民遵守交通规则。由此看来,在不久的将来,深圳市定能创造一个市民素质高,道路交通有序的良好环境,为深圳的经济发展扫除交通上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