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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

      什么是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人身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残、死亡及其他损害,要求侵权人以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侵权法律制度。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包括: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提供劳务者责任纠纷;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纠纷等。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与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人身遭受损害怎么办?

      一旦不幸发生人身损害,首先要固定证据,比如侵权行为发生地的记录,证人证言的获取,侵权赔偿责任人身份的确定等;其次要到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做好伤残鉴定,评定伤残等级、确定营养期、休息时间等,为后续维权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再次如果双方无法达成调解意向,也不要病急乱投医,应果断聘请专业律师维权。

      广东翰泰律师事务所办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成功案例

      1、李某梅诉龙岗区某街道办事处人身侵权案,代理龙岗区某街道办事处只承担次要责任;

      2、陈某(9周岁)诉某街道中心小学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代理被告只承担三成责任;

      3、梁某义诉詹某业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代理原告使被告承担七成赔偿责任;

      4、何某强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代理原告获得101万元的赔偿;

      5、黄某儒(农村户籍)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代理原告使东莞第三法院判令按城镇标准赔偿;

      6、龙岗微博侵权第一案——冯某霞诉陈某杰名誉侵权案,代理原告获得15000元赔偿;

      7、李某等7人诉张某华提供劳务者责任纠纷案,代理被告只承担五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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