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某于2013年4月4日22时许,因醉酒驾驶被龙岗交警大队刑拘,经鉴定李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29.9mg/100ml。2013年4月10日,龙岗区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李某之妻慌忙之下找到广东翰泰律师事务所的冯祥国律师和陶子明律师,并委托冯祥国律师和陶子明律师作为李某的辩护律师。冯祥国和陶子明律师接到授权后,即刻会见了被告人李某,并及时查阅了所有案卷材料,收集了大部分的法律依据,提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自愿认罪、悔罪明显,且社会危害性较小等”的辩护意见。一审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但却又作出“判处李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的顶格判决,量刑明显倚重。
被告人李某不服提起了上诉,在二审中,冯祥国和陶子明律师依然坚持一审的辩护意见,始终不放弃,为二审的审理做足了功课,赢得了二审的重大改判,改判被告人李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被告人李某不服提起了上诉,在二审中,冯祥国和陶子明律师依然坚持一审的辩护意见,始终不放弃,为二审的审理做足了功课,赢得了二审的重大改判,改判被告人李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二审判决一经生效,被告人李某就重获了人身自由,感慨万分的他激动不已,与家人紧紧相拥,与辩护律师连连握手,道尽谢意!看着自己的当事人能重获自由,广东翰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感到非常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