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是深圳市某塑胶模具有限公司员工,从事机械操作工作。2012年2月,曾某操作机器时被压伤手指,经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认定为工伤,伤残十级。2012年5月7日,社保机构偿付曾某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336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3520元、鉴定费300元。曾某多次与厂方协商,要求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9344元,但是厂方以不存在赔偿责任为由拒绝支付。2012年7月,曾某无奈之下只能拿起法律的武器,向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厂方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仲裁委于2012年7月6日受理。由于曾某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法援处指派广东翰泰律师事务所陶子明律师作为曾某的代理律师,免费为曾某提供法律服务。接受委托后,陶子明律师向曾某详细了解了案情,查阅了相关材料,制定了仲裁方案。2012年8月6日,仲裁开庭,陶子明律师从法律、法理和事实上进行充分论证,获得仲裁员的支持,并且在调解阶段对厂方代表耐心说服,最终厂方代表表示接受调解,当庭把9344元的现金交到曾某手中。曾某对陶律师说:感谢政府免费为我打官司,感谢陶律师为我争取的权益!
以下是仲裁调解书的部分内容: